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现根据统计,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合计有5个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稠城街道大塘下三区南侧地块 | 农用地 | 服务设施用地(R22) |
2 | 义乌市宾王小学教育集团银苑校区改扩建工程二期地块 | 农用地 | 中小学用地(A33) |
3 | 义乌市江滨北路与宾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交通运输用地、公共服务用地 | 商业、二类居住用地(B1、R2) |
4 | 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秦塘幼儿园新建项目、稠城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A1)、服务设施用地(R22) |
5 | 义乌市江滨北路与城北路交叉口1#、2#地块 | 农用地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B/R) |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上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的情形,因此上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以作为相关规划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附件:稠城街道大塘下三区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义乌市宾王小学教育集团银苑校区改扩建工程二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义乌市江滨北路与宾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秦塘幼儿园新建项目、稠城派出所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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